来源: 深圳商报 包力
图为某转基因酱油产品,其转基因标示仅放置在原料一栏,消费者很难识别。
因转基因产品标识不显著,深圳市民赵女士将食品生产商、经销商告上法庭。赵女士认为,在转基因产品安全性还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希望通过打官司让商家能够把转基因标识做得醒目,有利于消费者的识别和选择。此外,她还希望转基因产品能够效仿香烟制品的“吸烟有害健康”标识,在包装上标注“本品为转基因产品,安全性尚存争议,请谨慎选择”字样。目前,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今年8月21日,赵女士在深圳市罗湖区凤凰路的沃尔玛超市购买了一瓶由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龙鱼1∶1∶1食用调和油,回家后在瓶身的配料构成中发现生产商以微小的字体注明此产品“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
赵女士认为,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现在在科学界和民间还存在广泛争议,国家明令规定转基因商品必须做清楚标识,但该款金龙鱼开云官方首页官网登录入口 的生产商在消费者极易忽略的瓶身处标明“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
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
在转基因食品标注得很“低调”的同时,赵女士却发现同一厂家生产的“非转基因”食品都在显要位置作了标注,作为商品的一大卖点。在赵女士看来,这种本末倒置的行为并非一个生产厂家如此,其他类似厂家也这样操作,似乎成为所谓行业潜规则。
此外,赵女士认为,作为经销商的沃尔玛超市没有设置专门的专柜来销售转基因商品,而是将转基因商品混在非转基因商品之中,让作为消费者的原告在未能着重分别的情况下非主观意愿地选择了转基因商品。
在赵女士看来,在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尚不清楚的情况下,越来越多地被加工成食品销售,已经影响到消费者的正常生活。赵女士在自助式的公益法律援助平台“东方法信”论坛上寻求法律援助。
因为赵女士反映的情况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符合“东方法信”公益案件援助的标准,该平台会员律师张兴彬免费代理了这起公益诉讼案件,向深圳市罗湖区法院递交诉状,把经销商“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生产商“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和“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目前,罗湖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赵女士要求生产商在其所购的金龙鱼食用调和油瓶身正面显著位置标明“本品为转基因产品,安全性尚存争议,请谨慎选择”的字样,此外还要求判令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在赵女士看来,生产商、经销商做出如此看似本末倒置的行为,说明了他们也深知转基因商品的确存在安全性争议,故而羞答答做了转基因的文字说明,但又担心消费者看到。他们这种矛盾心理,充分说明了生产商的不诚信,这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
中国公益法援平台“东方法信”会员律师张兴彬表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对商品的知情权、选择权。就转基因食品而言,如果仅仅要求商家在商品不显眼或者显眼位置标注“转基因”字样,还不足以令广大普通消费者知情,因为很多人都不明白转基因与非转基因的本质区别。
张兴彬认为,惟有在相关商品上效仿香烟制品“吸烟有害健康”那样标示,把转基因食品都标注“本品为转基因产品,安全性尚存争议,请谨慎选择”,这才是商业诚信的体现,这才是让消费者真正地知情,这才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的贯彻与落实。惟有如此,消费者做出的选择才是合乎其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