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首起口水油回流餐桌案一审开庭

2014-07-16
摘要:

法制日报  法制网银川7月17日电 记者 申东 用回收的口水油再炒制成火锅底料回流到餐桌,今天,宁夏首起口水油回流餐桌案在永宁县法院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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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银川7月17日电 记者 申东 用回收的口水油再炒制成火锅底料回流到餐桌,今天,宁夏首起口水油回流餐桌案在永宁县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公诉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李金国、周士先和朱兴艳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查明,2013年7月开始,李金国在永宁县望远镇工业园区益利兔业公司厂房内,为银川市5家重庆123火锅店炒制火锅底料和红油。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李金国雇佣周士先、朱兴艳夫妇,从5家重庆123火锅店回收废弃的餐饮垃圾油脂,经过加工后,再送至这5家火锅店供餐厨使用,然后由李金国以每公斤32元的价格与各火锅店结算。


  今年1月23日凌晨,银川市食安办接到市民举报后,秘密暗访调查,查获了李金国藏在益利兔业的“黑窝点”。执法人员现场查扣了炼制的动物油坨420公斤,装有火锅汤料约4000公斤的3个不锈钢大桶,未经炼制的动物脂肪47公斤。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中心对现场查封的动物油坨进行检测,其中铅超标,不符合国家对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的规定。


  在当天的庭审中,3名被告人对利用回收的口水油制成火锅底料和红油的行为进行了现场陈述,公诉机关认为,3名被告人明知是餐厨回收的火锅汤料予以加工,并将加工制作的火锅底料及配料进行销售,对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其主观上为故意,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予以处罚。并建议判处3名被告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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