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

2014-05-14
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对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详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对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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