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7月24日电---中国商务部日前修订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删除了“反垄断审查”部分,并在附则中增加了“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内容,但保留了商务部对中国企业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赴海外上市的审批权。
商务部网站上的公告称,为保证相关法律和规定的一致性,中国修订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删除第五章“反垄断审查”,并在附则中新增一条。
附则中新增一条的具体表述为,“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交易。”
此外,新规定保留了商务部对中国企业特殊目的赴海外上市的审批权,并对部分其他条款进行了文字修改。
2006年9月商务部公布10号文,规定中国企业设立特殊目的公司须经商务部审批,自10号文实施以来,没有一家此後成立的企业实现海外红筹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