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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8日,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东台市苏北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批次菜籽油(抽样单编号3206110020170610011,生产日期20161229;抽样单编号GC17320085134,生产日期20170106;抽样单编号SC17320615037,生产日期20161122;抽样单编号SC17320585017,生产日期2017528;抽样单编号SC17320585076,生产日期20170522)经检验,其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据通告,核查处置情况为:东台市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已对东台市苏北油脂有限公司启动核查处置,立案处理,并于2017年12月15日以东市监案字〔2017〕第0327号作出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422元;2、罚款100000元;3、没收当事人召回的25瓶不合格菜籽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