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油是我们生活中的必需品,家里做饭,逢年过节,都少不了“它”。但偏偏就有人打起了这些必需品的主意,专门制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黑龙江省电视台联合开办的《庭审内外》栏目,报道了两起豆油制假贩假案件,通过展示庭审实况的形式,生动、直观地向社会公众传递司法信息:违法成本增加,想要违法的人违不起法!有力地打击了制假贩假行为。
案件一
2015年8月至2017年1月的一年多时间里,被告人杨某伙同另两人利用在外地购买的知名品牌大豆油商标和塑料包装桶、包装纸盒箱,在制假窝点中,把购买的散装豆油加装到塑料包装桶中,并贴上假商标。
监管人员在其制假窝点中,查获假冒大豆油102箱,原料豆油1.8吨,同案中另两人都是给杨某打工的工人。截止案发时,共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大豆油1200余箱,销售金额17万余元,非法获利15000元。
哈尔滨香坊区法院依法对这起假大豆油案进行了审判:
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假冒商品冒充的都是消费者熟悉或信得过的知名商标,制假贩假者这么做,就是为了傍名牌。知名商标的所有者都是质量和信誉都信得过的企业,制假贩假者不但侵犯了这些企业的知识产权,而且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产品的质量根本没法保证。
案件二
在这次集中审判中,还有一起案件,接受审判的是产销一条龙的制假售假群体。
都说同学感情深,合伙挣钱这“好事”当然也少不了老同学,2016年在外地打工的郑某接到老同学尹某的电话,说要一起做点生意。
在知道老同学要跟他合伙做豆油生意后,郑某就回到了老家,两人各出资9万元,租了场地,买了设备和原料,开起了“油厂”。两个人还雇佣了一些工人,帮他们制假贩假。
制作假冒豆油的流程很简单,很快这个窝点就运转了起来。这些生产出来的假冒豆油没有任何生产标准做参考,流入市场前没有做任何的质量和卫生检测,根据抽样检测,其制作的假冒豆油有多项指标不合格。
在这起案件中,郑某不仅制假,承认参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事实:以低价向哈尔滨市多处粮油零销店及个人销售假冒品牌豆油,共计101.98万元,未销售豆油价值5万余元。
被告人郑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香坊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同时,公诉人还规劝在逃的另一涉案人尹某尽快归案,接受法律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