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市食药监局公布1批次不合格大豆油核查处置情况

2018-02-14
摘要:

2月13日,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企业排查产品隐患原因为成品库仓储条件不完善,加上夏季高温导致产品过氧化值超标。企业重新设置了满足成品油存储条件的仓库,安装了通风设备。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没10226元,没收库存召回产品的处罚决定。

中国质量新闻网

据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月13日消息,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公布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7期),涉及镇江市1家食品生产企业。

标称丹阳市正大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生产日期(批号)为2016-12-7。

(二)核查处置情况。丹阳市市场监管局于10月1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丹阳市正大油脂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

查明企业共生产问题批次不合格食品120瓶,销售112瓶,抽样2瓶,库存6瓶,召回112瓶。

企业排查产品隐患原因为成品库仓储条件不完善,加上夏季高温导致产品过氧化值超标。企业重新设置了满足成品油存储条件的仓库,安装了通风设备。

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没10226元,没收库存召回产品的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丹市监案字〔2017〕3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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