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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关于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于8月上旬在全省粮食系统开展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涉及米、面、油等的生产和销售环节。
此次专项检查覆盖国有粮油加工企业(含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国有粮食批发企业(含批发市场),销售企业(含骨干粮店)和军粮供应站(点)批发销售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以及应急大米和应急小包装开云官方首页官网登录入口 。
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抽查监测两种方式,现场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原料或商品来源情况、企业粮油进货质量安全检测情况、企业建立粮油质量档案情况、粮油产(商)品实物卫生质量情况等。抽查监测主要是对在售粮油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测,除监测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外,检测的项目还包括大米加测镉,小麦粉加测过氧化苯甲酰、真菌毒素,食用植物油加测黄曲霉毒素B1。
文件要求,各地对抽查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履行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有效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