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不合格花生油处置情况

2019-08-16
摘要:

8月16日,山东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核查处置情况公告,不合格产品被召回销毁,对生产企业山东百食佳食品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1064.83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6日,山东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3430283的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称,在市场监管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发现山东百食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和经营的“头道压榨一级花生油”(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3430283)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19年4月14日,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向该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企业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查处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生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下达了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山东百食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共生产“头道压榨一级花生油”(生产日期:2018年3月14日) 225瓶,已销售225瓶,库房未发现剩余产品。该企业按照要求启动了召回程序,在市场监管部门督办下共召回49瓶,并按要求销毁。

山东百食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自由裁量原因和依据,对山东百食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1064.83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张)市监食罚〔2019〕SC00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按照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山东百食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确认不合格原因为原料带入。2019年6月14日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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