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
2019年11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从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海关对申报情况实施抽查(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9号)。
政策调整目的
此次对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调整优化,是海关总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的重要举措。目的是让通关效率更高、速度更快。
政策调整的内容
1.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
自公告实施之日起,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应选择一次性完整申报模式,通过勾选“需要重量证书”的方式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
2.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
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在申报时无需勾选“需要重量证书”,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
3.海关可对申报情况进行验证监管
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等现行法律法规,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调整后,海关仍保留实施重量鉴定的职能,需要依职权对进口大宗商品实施重量鉴定时,海关可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验证。
重量鉴定的方式
衡器计重
使用准确的衡器,采用科学的方法,通过正确的操作和规范的计算,确定商品的准确重量。衡器也就是秤和天平,在衡器计重中,“衡器”通常指的是秤,根据操作方式不同,可以分为非自动衡器和自动衡器两类。非自动衡器包括地秤、台秤、吊秤等;自动衡器包括皮带秤、自动料斗秤、自动轨道衡等。衡器计重主要用于粮食、化肥、矿产品等大宗散货进出口商品或者有包装的各类商品。
水尺计重
船舶的装卸前后分别测定船舶艏、舯、艉六面吃水、船用淡水、压载水及燃料油的储存量,同时测定船舶所在水域的港水密度,然后根据船方提供的相关图表,计算船舶载运货物的重量。水尺计重一般适用于价值较低、衡器计重困难、大宗的散装固体商品的计重,广泛应用于煤炭、硫磺、矿砂等。
容器计重
以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容器为主要工具,对其所盛装的散装液体商品或液化气体商品进行的重量鉴定。容器包括:油管、油驳、罐车、槽车或船舱等。容器计重主要用于石油化工产品、液化天然气、植物油等。
容器计重
流量计计重
将经检定合格的流量计安装在液体流经的管道上,流动的液体进出流量时,其体积得到计数,通过表头计数器指示出累计的体积流向,结合流经表内液体的温度和密度,经过相应的修正,计数出该液体货物的重量。流量计计重最主要的应用是管道原油、管道液化天然气的的计量。
典型案例
广州海关所属南沙海关检出一批进口燃料油短重,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2018年4月,某石油有限公司从马来西亚发运一批保税燃料油至广州南沙,货物提单数69750.861吨。该批货物运抵小虎石化码头卸货,经南沙海关检验鉴定,上述货物实际卸货重量为69496.710吨,比提单短重254.151吨,短重率3.64‰。经该公司书面确认,上述货物依据南沙海关出具的重量证书进行贸易结算,挽回经济损失9.66万美元(约61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