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34家农产品加工企业获一般工商业用电半价优惠

2020-03-25
摘要:

云南34家农产品加工企业纳入一般工商业优惠电价50%的政策名单,具体是指以农、林、牧、渔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等食品精深加工用电为主的企业。

昆明日报

日前,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云南省执行农产品加工优惠电价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显示,云南34 家农产品加工企业纳入一般工商业优惠电价50%的政策名单,以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做优做强,高质量发展。

上述被纳入优惠名单的企业为云南电网供电范围内、经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的农业产业化专业园区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内,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企业。

具体是指以农、林、牧、渔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以蔬菜、水果、坚果等食品的精深加工用电为主的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以农产品初加工、农作物种植、农业灌溉、养殖业用电的企业,不在本次优惠范围。同时,企业农产品加工月用电量需达到1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用电量在10万千瓦时以上。获认定的企业其用电按一般工商业电价的50%结算,但不包含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量。

目前,云南省省级及以农业产业化专业园区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的共42家。经上述机构认定,来自昭通、楚雄、普洱、德宏、版纳、迪庆6州市的9个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园区的34家农产品加工企业纳入用电优惠名单。其中,普洱市最多,有11家企业获得优惠,其次为楚雄州,有10家企业获得优惠。农产品加工优惠电价的企业名单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可择优递补纳入电价优惠政策执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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