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湖北省粮食局关于省政府6号文件相关政策解读
一、免收地方储备粮交易手续费
1.名称内容:免收地方储备粮交易手续费
2.使用范围:对竞拍地方储备粮的企业,免收2020年成交的地方储备粮交易手续费
3.办理程序:在组织交易过程中免收手续费,对前期已经缴纳交易费的,待履约完成后一次性进行退款
4.负责单位:武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5.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武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黄钢,18971389849)
二、成品粮临时库存补贴
1.名称内容:成品粮临时库存补贴
2.使用范围:对按照政府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和保持成品粮库存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
3.办理程序和资料:向当地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财政部门申报
4.负责单位:各地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财政部门
5.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省粮食局调控处(曾晶,18674015121)
三、开辟粮油质检“绿色通道”
1.名称内容:政策性储备粮和应急保供粮油产品质量的技术指导和免费检验检测
2.使用范围:政策性储备粮和应急保供粮油产品
3.办理程序:由相关企业向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提出申请
4.负责单位:省粮食局
5.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田国军,13554422465)
省粮食局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精神,围绕加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加强企业精准帮扶重点内容,结合粮食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实施企业精准帮扶
(一)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及时为粮油企业协调落实税费减免、金融支持、贷款贴息、用工补贴等支持政策,整理相关政策措施汇编,为基层提供精准服务。(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产业与市场处、调控处)
(二)大力争取支持政策。推荐应急保供粮油企业,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提高纳入国家重点企业比例,争取对我省粮油保供企业更大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调控处、产业与市场处)
(三)积极争取资金项目。协调落实好成品粮库存补贴,争取中央和省对疫情期间粮油加工、应急供应增加的成本给予适当补助。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对我省三季度前开工粮食应急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调控处、规划财务处、产业与市场处、仓储与科技处)
(四)继续减免相关费用。武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免收今年成交的地方储备粮油交易手续费。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对政策性储备粮和应急保供粮油产品提供技术指导和免费检验检测,对销往外省的粮油产品,根据企业需要免费提供质量安全检测并出具报告。(责任单位:交易中心、检测中心、调控处)
(五)推进粮食产业发展。全面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对接国家“百千万”工程开展“115”示范创建,推动三年实施方案落地收官。对接“优质粮食工程”升级版,争取更大支持,扩大实施范围。推动“龙头企业三年培植计划”实施,落实“一企一策”培植方案。创新宣传方式,利用中国粮食交易大会等平台,加强湖北优质粮油品牌营销和形象宣传,加大“荆楚大地·好粮油”走出去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产业与市场处、仓储与科技处、检测中心)
二、补齐应急体系短板
(六)统筹应急体系建设。推动出台《湖北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快地方粮食安全立法修规进程。对大中城市,山区、销区县市分类施策,优化调整地方储备中原粮储备与成品粮储备的规模和结构。统筹应急加工、供应、物流等各个环节,加强保供能力建设。(责任单位:调控处、政策法规处、产业与市场处、军供处、仓储与科技处)
(七)谋划实施重大项目。结合编制行业“十四五”规划,优化重大粮食项目布局。对接国家支持的粮食保障设施专项、物流园区项目、粮机装备提升行动等,推动更多优质项目进入国家“笼子”。抓紧实施在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项目,确保如期建成见效。(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仓储与科技处、产业与市场处、军供处、规划财务处)
(八)拓展涉粮服务范围。指导协调饲料、酒精生产企业参与政策性粮食等竞买,服务企业对粮食转化的需求。将口粮加工、工业用粮、饲料用粮企业统筹纳入统计和行业服务范围。及时发布粮油市场信息,稳定粮食市场预期。支持省粮食行业协会在服务企业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责任单位:调控处、交易中心、产业与市场处、信息中心)
(九)支持供应方式创新。鼓励相关企业创新粮油供应方式,采取“无接触”配送、预约配送、专业公司配送、单位统一联系配送、志愿者配送、物业和业委会配送等供应方式,送货上门,确保“吃粮买得到”。(责任单位:产业与市场处、调控处)
三、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支持各地粮油企业按要求分级分类、有序复工复产,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中的粮油保供稳价工作,保障粮油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不涨价。(责任单位:调控处、产业与市场处)
(十一)加快在建项目进度。及时拨付涉粮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调度,掌握项目进展,统筹使用沉淀资金。制定粮食流通产业发展项目绩效指标,组织项目绩效评估,用好评估结果。(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产业与市场处、仓储与科技处、军供处、检测中心)
(十二)严格粮食流通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基层粮食“出库难”问题。用好“大清查”成果,对问题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和“回头看”。利用“大数据”资源和信用监管手段,探索风险预警、关联信用平台,加强失信惩戒。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粮油供应质量。加强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北局的协调联动,统筹监管力量。(责任单位:执法督查处、调控处)
(十三)密切关注疫情影响。高度关注受疫情影响农民手中余粮出售问题,积极协调相关企业随行就市收购余粮。评估疫情防控给粮食流通带来的影响,提前谋划夏粮、秋粮收购工作。针对疫情防控给精准脱贫带来的不利影响,摸清底数,研究对策,确保对口联系扶贫村不因疫情返贫。做好局机关疫情防控和党员下沉有关工作。(责任单位:调控处、机关党委、人事处、后勤中心)
四、加强领导优化服务
(十四)建立包保联系机制。实行领导包保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机制,积极参与省“万名干部进万企下万村”活动。(责任单位:办公室、产业与市场处、人事处、机关党委)
(十五)加强工作对接沟通。加强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防控指挥部及其工作专班、省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汇报和衔接,积极争取政策,协调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调控处、产业与市场处、仓储与科技处)
(十六)督促政策落地。认真梳理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方面的文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题调研,发现和协调落实中存在的困难,解决好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执法督查处)
(十七)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政务服务平台,搭建问题诉求反映快速反馈平台和及时处置机制。优化审批服务,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和“一网通办”。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积极推动网络办公和粮食流通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
(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政策解读,制定发布粮食行业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粮油理性消费。(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湖北省粮食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