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日报
为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生产,提升食品安全源头管控能力,服务食品产业快速发展,日前,四川市出台了白酒小作坊、菜籽油小作坊、非发酵性豆制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指导意见。
据悉,我市已备案的921家食品生产企业中,有659家从事白酒、菜籽油和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加工,因无具体生产加工的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食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指导意见大到生产工艺、小到原料辅材都进行了详细规范,包涵了“适用范围、生产场所要求、设备设施、生产工艺、过程控制、质量控制、人员管理、原辅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管理、产品管理、标识标签和附则”共11部分内容,明确了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活动必须遵守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规范了白酒小作坊、菜籽油小作坊、非发酵性豆制品小作坊生产的各个环节。
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了食品小作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其生产场所主动公开的内容事项,明确了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者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报告的主体,明确监管部门监管的主要内容,指导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食品生产环境,不断提升我市食品生产行业的竞争力。
菜籽油小作坊每年对成品菜籽油至少检验一次
在菜籽油小作坊生产加工方面,与生产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应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要求。应使用不与菜籽油发生反应的材料,管道及地坑等设施设备中积存的菜籽油应及时清理定期清洁消毒。
在产品管理上,指导意见要求,成品菜籽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菜籽油》(GB1536)的规定。应使用食品用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材料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对食品造成污染。同时,每年应对生产的成品菜籽油至少检验一次,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