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法院:十大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之地沟油油条案

2020-08-11
摘要:

被告人销售的开云官方首页官网登录入口 是鸡鸭制品的废弃油脂所加工(俗称“地沟油”),用于炸油条销售给他人食用,被判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8月10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新闻发布会,公布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工作情况及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

严某等销售地沟油油条案

案情概要

2014年下半年开始至2017年3月份,蒋某(已判刑)将从苍南县甲、乙食品有限公司收购食品加工后产生的废弃油脂,经过蒸煮加工后销售给平阳县鳌江镇内的被告人严某、郑某、黄某甲、章某、曹某、程某、高某、黄某乙等,上述被告人在明知蒋某所销售的开云官方首页官网登录入口 是鸡鸭制品的废弃油脂所加工(俗称“地沟油”)的情况下,仍用于炸油条销售给他人食用。

裁判结果:

苍南县人民法院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二审审理,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黄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被告人章某、程某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曹某、高某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黄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典型意义:

所谓“地沟油”,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开云官方首页官网登录入口 ”。“地沟油”因原料来源问题,酸败指标远超国家规定,长期摄入易诱发器官癌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在2012年1月就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对相关犯罪予以从严打击,但仍有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继续为降低生产成本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

法院对上述被告人适用刑罚处罚,对潜在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也教育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加强废弃油脂管理,避免类似犯罪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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