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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滨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用植物油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本次共抽检食品样品12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2批次样品不合格。
具体情况如下:
1.滨州市沾化区纯真香香油店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沾化区纯真香香油店生产的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惠民县孙武镇晓丽调味品经营店销售的标称彭家香油坊生产的纯芝麻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