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油学发〔202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好粮油”遴选实施主体:
按照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19〕287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各子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粮规〔2019〕183号)和《“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中国粮油学会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年度遴选范围包括大米、小麦粉、挂面、食用植物油、杂粮杂豆、食用玉米六类成品粮油。
二、申报方式
(一)省级推荐。“中国好粮油”产品实行分级遴选,省级遴选实施主体择优推荐本省的“好粮油”产品进行参选。
(二)企业申报。被推荐产品的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并承诺使用“中国好粮油”称号的产品品质不低于申报书中检测报告所检样品。
三、申报条件
参选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产品需满足的条件
1.参选产品须是以中国境内种植的优质粮食、油料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
2.参选产品应符合参选企业所在省(区、市)“好粮油”系列标准或“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须有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格的粮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参选产品应为申报企业组织加工生产的自有品牌产品,已实现量产,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及消费者认同度。
(二)生产企业需满足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正式投产2年及以上;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商标2年及以上,注册商标有效,注册范围涵盖参选产品;
4.建立并实施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第三方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
5.连续2年盈利,运营稳定;
6.近2年无因产品质量问题、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税收违法行为、侵犯知识产权、不良信用记录和消费投诉等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无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企业按照要求填写《“中国好粮油”产品申报书》(附件1),各省级遴选实施主体严格审核把关,并填写推荐意见。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形成报送材料。
(二)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函原件1份、《“中国好粮油”省级推荐产品汇总表》(附件2)原件1份、《“中国好粮油”产品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1份)。
(三)请于2020年12月22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和PDF版电子材料报送至中国粮油学会质检研究分会。报送截止时间以纸质材料寄出和PDF版电子材料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竹 刘洁 周明慧
联系电话:010-58523740/3744
13263330416/18500317977
收件邮箱:zghly@ags.ac.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粮科大厦1002室(100037)
中国粮油学会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