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康安油脂有限公司经营与标签不符的大豆油被处罚

2021-01-05
摘要:

经营与标签不符的大豆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罚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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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康安油脂有限公司经营与标签不符的大豆油

当事人:安徽康安油脂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MA2NPEBM6K

主要违法事实:安徽康安油脂有限公司经营与标签不符的大豆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1、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2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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