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
根据湖南省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2020年10月27日,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湖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采购的岳阳县步仙镇正兴油厂生产的“菜籽油”(生产日期:2020-09-25),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抽样。
该菜籽油经岳阳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过氧化值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8.2mmol/kg,该项目不符合GB/T1536-2004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2020年11月25日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湖新区分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2月23日,南湖分局下达处罚决定书岳市监南处字[2021]2号,南湖新区老渔民酒楼销售的菜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及第五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40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共计罚没合计人民币5940元,上缴国库,此案已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