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月3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粮食加工品等共15大类食品89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8大类食品27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济南市济阳县德舜万盛隆百货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昌邑市潍坊真福超市有限公司昌邑围子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日照市军粮供应站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