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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新疆海奥油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奥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7月10日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疆海奥油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为推动海奥公司的重整,维护企业营运价值、实现资源整合,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本招募公告,同时接受各方监督。
2、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3、本招募公告中所列示的海奥公司的概况为管理人初步调查的情况说明,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
4、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企业概况
海奥公司系2007年7月1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登记机关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2218号;注册资本为8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乔元明;公司许可经营范围(具体经营项目与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书为准):植物油加工,农副产品收购、生产、销售,仓储保管、代理进出口业务和技术咨询服务,塑料制品的生产。
目前,海奥公司是乌鲁木齐市最大开云官方首页官网登录入口 生产加工企业、乌鲁木齐市生活必需品保障企业、乌鲁木齐市应急商品数据库应急保供企业、乌鲁木齐市军粮供应保障企业、乌鲁木齐市开云官方首页官网登录入口 临时储备企业。海奥公司在申请破产重整前至今一直在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产品有较稳定的客户源。
根据海奥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截止2021年7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205,124,124.12元,负债总额191,068,081.58元,目前与海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约50人。
特别事项提示:
1、海奥公司的主要资产为机器设备,该公司厂区所占用的土地、厂房权属人均为新疆康尤美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2、海奥公司的债权申报、审查工作正在进行,最终的负债情况以审核后的结果为准。
3、海奥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正在进行,最终的资产价值以评估结论为准。
三、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的,视为同意按海奥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管理人将如实、公开、透明接受投资方尽职调查,投资方自行对投资可行性、价值、风险进行评估。
四、招募方案
(一)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2、意向投资人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合理时间内支付投资款,能够提供偿债资金和所需流动资金。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海奥公司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能够保障接管海奥公司后六个月内按现状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4、意向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家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方案等。
2、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体,需另行说明各成员的职责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成员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截止时间、联系地址及方式
1、截止时间:2021年9月20日北京时间19时。
2、材料提交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A2304室。
3、联系方式:蒲丹律师,电话:18160509795;袁梦华律师,电话:18116881259。
(四)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为人民币300万元,意向投资人应于提交报名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缴入管理人银行账户。提交文件并缴纳保证金的为备选投资人,方可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确定。
海奥公司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新疆海奥油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中信银行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行号:302881000029
帐号:8113701014900153703
2、意向投资人未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在重整投资人确定或遴选活动终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
3、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后,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未在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后五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后,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框架协议》项下的重整履约保证金,如意向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将被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如海奥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者未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自法院裁定宣告海奥公司破产清算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无息退还其所交纳的重整履约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管理人退还的保证金以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时的本金为限,不计算利息。
(五)报名的非排他性
管理人接受意向投资人报名仅是对意向投资人的基本信息、报名条件进行登记,不构成对意向投资人经营能力、资信状况等条件的认可和评价,不可直接视为是管理人接受意向投资人对海奥公司的重整投资。
管理人有权视本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开展下一轮的公告报名,且有权修改报名条件、报名材料等事项。
五、其他事项
1、如报名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以上(不含1家),管理人将另行通知遴选规则。
2、本公告由新疆海奥油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海奥公司管理人。
新疆海奥油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