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不合格菜籽油核查处置情况

2021-09-19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18日,湖北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1年5月25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市硚口区馨心托护院使用的生产厂家为京山万丰油脂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谷大师浓香纯正菜籽油进行了抽检,检验结论为:苯并[a]芘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京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通知书后,立即组织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控制:2021年6月30日,我局监管人员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该企业。经查:当事人2020年11月04日生产的该批次谷大师浓香纯正菜籽油80桶,全部配送给武汉新莫记商贸有限公司,无库存。

二、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原材料验货查验、出厂检验不严。

2.问题整改:一是加强原材料的验货查验、检验、贮存等常规工作;二是加强生产工艺各个环节控制;三是严格落实食品检验,对生产的食品检验合购后再装箱销售。

三、行政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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