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
一、修订背景
地方储备粮是国家粮食储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工作任务,粮食安全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南沙区出台了具体的重大举措,强化储备粮油管理大势所趋、任务艰巨。南沙区2016年制定并实施的《南沙区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5年有效期即将届满,且中央、省近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粮法规政策,另外,在《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短板,需要通过修订的方式,重新理顺区本级储备粮油管理机制,为构建南沙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二、修订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区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制度体系,提高南沙区区本级储备粮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发挥储备粮油市场调控作用,维护南沙区粮食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特点
(一)可操作性更强。原《办法》制定之初,全区储备粮规模4万吨,现全区储备粮规模增至5万吨,对应承储企业2家。管理过程中,相继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次修订工作,专门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逐一研究解决,立足消除区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安全风险。
(二)体系更加合理。修订后《办法》的基本框架与原《办法》保持一致,共分12个章节,章节内容和排序未作改变。但原《办法》中,承储管理、质量管理、储存管理、轮换管理等几个重要章节在条款数量上存在不均衡的问题,多则10条,少则只有2条,特别是“质量管理”仅3条,未能充分体现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这次修订,每一重要章节均增加条款,力争形成业务闭环,力求体系更加完备。
四、区本级储备粮油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区本级储备粮油是区政府为有效调控粮油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造成供应紧缺而建立的专项粮油物资储备,所有权属区政府。
五、涉及主要部门和职责
区本级储备粮油管理部门包括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并根据各自职责参与管理。区发展改革局是区本级储备粮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区本级储备粮油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和落实储备粮油工作;拟订粮油储备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粮油储备计划;提出储备粮油企业的承储条件;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储备粮油承储招标、竞价销售等工作;组织储备粮油检查和轮换工作;监督储备粮油的计划执行和储存安全情况;负责储备粮油各项统计工作;负责年度储备粮油费用清算工作;按规定实施储备粮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储备费、储备粮油贷款利息补贴、轮换品质价差补贴等;推广应用先进储粮技术,推动储备粮油管理信息化建设;区财政局负责区本级储备粮油专项工作经费管理;根据区发展改革局审核的储备费、储备粮油贷款利息补贴、轮换品质价差补贴,复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财政资金;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监管和总体绩效评价;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相关贷款管理办法,发放储备粮油所需贷款,并对储备粮油资金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