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的“原味菜籽油”不合格, 武汉一企业被罚30000元

2021-12-24
摘要:

参照有关规定综合裁量,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0元、没收“原味菜籽油”20瓶和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

12月22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第18期)。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第18期)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生产经营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金富华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的“原味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9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麻城市融辉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金富华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菜籽油(规格型号:5L/瓶;生产日期:20210710)”产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酸值项目不符合GB/T 1536-2004《菜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金富华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综合裁量,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0元、没收“原味菜籽油(规格型号:5L/瓶;生产日期:20210710)”20瓶和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金富华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经排查分析,导致此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原料入厂时检测酸价已接近国标限量值,成品做好后顾客没有及时提走,7月天气高温成品贮存环境不好未做到阴凉通风,造成成品在户外暴晒,导致酸价升高。整改措施:1、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2、立即与购买本批次产品的经销商给与经销商退换货,并集中返厂处理;3、后期加强开云官方首页官网登录入口 各项专业知识培训学习;4、加强对成品贮存严格管理,对原料贮存环境增加通风设施,改善通风环境。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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