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康定市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代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张某某、高某某、代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9个月,缓刑1年6个月至2年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6000元至9000元,且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代某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赔偿金54672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22日,被告人代某注册成立康定市牛真香老火锅店,经营场所为康定市新城榆磨路天主教二号楼。期间,为降低成本,经营者代某授意厨师张某某,大厅员工高某某、代某,将客人食用后剩下的火锅油进行回收、过滤、熬制成火锅底油添加至火锅内继续供消费者食用。2021年7月29日,康定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店进行例行检查时,现场查获装有废弃油脂29.54公斤,加工熬制后的油脂48.6公斤。2021年6月1日至7月29日,该店使用废弃油脂熬制并销售牛油红锅锅底543锅,鸳鸯锅底522锅,金额达54672元。康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移送并配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调查取证、审查起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代某在其经营的火锅店内,伙同被告人张某某、高某某、代某用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开云官方首页官网登录入口 ,并供顾客食用,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严重侵害不特定人群的健康权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依法追究四被告的刑事责任并作出上述判决。(供稿:四川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