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针对此前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金龙鱼说明激励计划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的科学、合理性,4月13日,金龙鱼回复关注函称,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符合公司业务结构、未来发展规划等,能反映公司现有及未来新增业务经营情况。
据了解,金龙鱼2022年3月31日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公告。在金龙鱼激励计划中,各归属期考核目标分别为公司2022年-2023年两年的合计产品销量不低于9020万吨;2022年-2024年三年的合计产品销量不低于13725万吨;2022年-2025年四年的合计产品销量不低于18580万吨。4月7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注函,要求金龙鱼说明以产品销量吨数作为业绩考核指标是否能客观、完整反映公司现有及未来新增业务经营情况等。
4月13日,金龙鱼回复关注函称,以公司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上述产品合计销量吨数作为业绩考核指标,符合公司业务结构、未来发展规划以及所属行业现状,“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的”。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