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能(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用调和油案

2022-05-27
摘要:

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物品并处以罚款133.09万元;吊销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从业禁止5年。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年来,福建省莆田市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聚焦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结合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用“四个最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进一步震慑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某能(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用调和油案

2021年10月26日,根据莆田市发改委移交的线索,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某能(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开云官方首页官网登录入口 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未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要求,擅自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开云官方首页官网登录入口 ,并将其上述的开云官方首页官网登录入口 作为成品交付给莆田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构成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

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涉案花生油进行质量等级执法监督抽检,经检验涉案的5批次花生油不符合GB/T1534-2017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将涉案5批次花生油涉嫌犯罪行为移送莆田市公安局侦查处理。

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用调和油的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物品并处以罚款133.09万元;吊销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从业禁止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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