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菜籽油 成都一企业被罚5.1万元

2022-07-12
摘要:

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菜籽油货值金额1110元,违法所得90元。郫都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51000元的行政处罚。

7月11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今年上半年“铁拳”行动案件查办情况以及6起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安全、广告违法、虚假宣传、商标侵权、违规收费等领域。

其中包括: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菜籽油 郫都区一企业被罚5.1万元

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成都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菜籽油案的违法线索移交函,郫都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3月30日予以立案。

经查,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菜籽油(生产日期:2021年10月11日)6件(4L*4瓶),货值金额1110元,违法所得90元。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菜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郫都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5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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