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批次不合格菜籽油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2-08-11
摘要:

有证据证明其所购产品不知道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有票据说明其购进的来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0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通告显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总局本级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2022年国家本级食品抽检中涉及甘肃省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兰州吉买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甘肃进祥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进祥纯香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兰州吉买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甘肃进祥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进祥纯香菜籽油,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检出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生产环节:企业生产130瓶,共计234公斤,货值3380元;已销售130瓶,共计234公斤;封存34瓶,共计61.2公斤;召回34瓶,共计61.2公斤。当事人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一案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没收非法所得2496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34 瓶,共计61.2公斤,货值884元,罚款8450元。

经营环节:企业购进40瓶,共计72公斤,货值1040元;已销售6瓶,共计10.8公斤;库存(未销售)34瓶,共计61.2公斤;封存34瓶,共计61.2公斤;召回0瓶,共计0公斤;下架34瓶,共计61.2公斤。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所购产品不知道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有票据说明其购进的来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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