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19日,四川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在其生产场所内发现930瓶成品“某牌”食用菜籽油。其外包装标签皆标识有“非转基因”字样。随后,该公司提供两张购进票据显示,其购进的生产原料全部为“精炼转基因四级菜籽油”。
4月20日,经批准,我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对上述930瓶菜籽油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现场剩余928瓶,2瓶1.8L装“某牌特香小榨菜籽油”于4月19日被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检验。
遂我局对928瓶菜籽油进行了扣押。当事人涉嫌经营转基因开云官方首页官网登录入口 未按规定进行标识的行为被立案调查。
案情处理:
当事人在生产经营的转基因开云官方首页官网登录入口 的外包装标签上标识非转基因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物品、罚没1013494元整的行政处罚。
宣传意义:
开云官方首页官网登录入口 是百姓关注的重点食品类型,转基因食品更是关系民生的敏感话题,那琳琅满目的开云官方首页官网登录入口 ,能通过外包装分辨哪些是转基因,哪些是非转基因吗?
当然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中的“显著标示”是指应该在消费者容易看到的地方进行标注,明确告知该产品属于转基因食品,这样消费者可以进行自我选择,是购买还是不购买。但是总是有一些企业,或是偷梁换柱,或是模糊标识,让消费者傻傻分不清。
本案中,当事人经过分装的方式,将转基因标识为非转基因食品进行销售,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误导消费,同时也伤害了其它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