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案情回顾
时某受宁夏某生物食品公司雇佣在某百货超市从事促销某品牌开云官方首页官网登录入口 促销工作。2021年1月,时某在超市工作时,在梯子上搬运面粉时被砸中致其从梯子上摔落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后伤情为腰椎体压缩性骨折,腰椎退行性病变,治疗费用支出达4万余元。后时某与宁夏某生物食品公司、某百货超市就案涉赔偿责任主体产生争议,时某将二被告诉至兴庆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各项费用合计22万元。
判决结果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证实,被告指示原告在某百货超市仓库内搬运面粉致伤,原告与某百货超市形成义务帮工关系。某百货超市指示原告搬运面粉时,应当知道原告有从高处跌落受伤的可能性,应预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某百货超市未做好相关安全防范工作,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导致摔落受伤,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确定本次事故中原告应承担30%的责任,某百货超市承担70%的责任。判决被告某百货超市赔偿原告各项费用近10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3年/ 第25期,第5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