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粮食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湖南好粮油”产品遴选及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加快我省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步伐,擦亮“湖南好粮油”金字招牌,现就开展2023年“湖南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湖南好粮油”产品遴选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中国好粮油”行业标准和“湖南好粮油”团体标准为依据,把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和消费认同度等作为重要指标,注重产品品质、饮食文化和传统特色,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遴选,引导企业打造优质粮油品牌。
二、遴选条件
(一)申报范围
包含大米、食用植物油、挂面及旱杂粮等成品粮油类产品,实行一品一报(2020年10月获评的第一批“湖南好粮油”产品有效期将于今年10月到期,需重新申报、参与遴选)。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规失信行为;
2.持有2年以上有效商标,注册范围涵盖申报产品,且企业为省级及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湖南省著名商标或中国驰名商标持有企业;
3.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原则上,大米生产企业年产能在3万吨、油脂企业年产能在2万吨、挂面企业年产能在1万吨、旱杂粮企业年产能在0.5万吨以上,且资产优良、信用良好;
4.申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企业连续2年以上盈利,运营稳定;
6.企业已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
7.申报产品必须符合“湖南好粮油”“中国好粮油”团体标准相关指标要求,由具有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产地环境检测报告(含空气、灌溉水、土壤)要求在申报日期的前、后三个月内有效;
8.优先支持“优质粮油工程”示范企业和省级及省级以上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三、遴选程序
按照企业自主自愿申报、市县两级推荐、湖南省粮食行业协会初审、专家评审的程序进行遴选,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湖南好粮油”产品(有效期为三年),颁发证书及牌匾,并优选参与“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荐。为确保“湖南好粮油”遴选工作合法合规、遴选结果公平公正,省局委托湖南省粮食行业协会作为“湖南好粮油”产品遴选的实施主体,湖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市州粮食和储备局要积极稳妥做好本地区“湖南好粮油”产品遴选推荐工作,既要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也要严格遴选程序和标准,切实把具有地域特色、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的产品遴选出来,向省粮食行业协会推荐。各地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把握时限,规范报送。各市州粮食和储备局应将经初审遴选出的“湖南好粮油”产品推荐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要求PDF文档),于9月22日前按要求汇总报送省粮食行业协会。各遴选实施主体在组织开展省级“好粮油”产品遴选过程中,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申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含检验检测费用),由企业自行支付。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