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昌市人民法院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事关千万家。
近日,海南文昌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进行判决,某榨油加工厂的经营者林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并向经营者下判“正义套餐”:
1.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处罚金3000元;
3.禁止被告人林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4.没收被告人林某违法所得、支付赔偿金;
5.责令其在海南省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为什么一家榨油加工店,仅是生产了200斤的花生油就会被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
黄曲霉毒是霉菌毒素中毒性最大、对人类健康危害极为突出的一类霉菌毒素,长期食用含有黄曲霉毒素的制品,会损害肝脏组织,严重时可能会引发肝癌从而导致死亡!
被告人林某在自家榨油加工店生产了 200斤花生油,存放在铁桶中等待沉淀后销售。经有关工作人员抽样检查,该批次花生油的黄曲霉素实测值,超出国家规定的限量要求。在检验结果未出时,被告人林某竟已将该批次黄曲霉毒素超标的花生油全部销售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金额为2680元,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林某的犯罪情节、获利情况、社会影响、认罪悔罪等情节,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保障食品健康安全,文昌市人民法院对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在该案中所提起的公益诉讼的请求予以支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诚信经营,采取规范、卫生、安全的生产工序,定期将生产加工的食品送到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从源头上保障民众的身体健康。
广大销售者要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销路上堵住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广大消费者也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购买包装食品时要留意店内是否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以及商品的生产日期、合格标签等,以保证选购到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
法律小课堂
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恶意并不代表可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本罪并不要求被告人的行为为故意,换句话说被告人即使不知道自己销售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只要足以发生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结果,都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你记住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