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12月9日,第20个“国际反腐败日”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起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在“王某某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中,最高检指出,王某某系陕西省粮食领域落马的首位厅级干部,被查处时已退休两年。
王东锋面对镜头交代自己的犯罪经历
根据案情记者查询发现,王某某正是陕西粮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东锋。今年1月,王东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在典型案例中,最高检披露了调查取证、罪名认定以及王东锋的认罪过程。
面对办案人员,“双腿如筛糠般抖个不停”
案情显示,王东锋共触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三项罪名。
1994年2月至2020年3月,王东锋利用担任汉中某粮油公司副经理、经理,汉中市某粮油总公司总经理,陕西省某面粉厂临时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厂长(主任),西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陕西粮农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项目建设、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现金、房产、金条、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675万余元。
陕西省纪委监委今年6月8日发布的《粮仓岂容“硕鼠” 贪婪终食恶果——陕西粮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东锋案警示(附忏悔书)》一文提到,王东锋先后65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一直到退休后,他依旧活跃在粮食系统,帮助一些企业协调事情,借机捞钱敛财。
2009年7月至2020年2月,王东锋在担任西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陕西粮农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严重不负责,对西某集团控股的陕西某糖酒副食有限公司高管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疏于管理,导致糖酒公司大量资金和货物去向不明,被迫停业。截至立案时,糖酒公司仍有2781万余元借款无法偿还西某集团,造成国有公司财产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2017年8月、10月,王东锋在担任陕西粮农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某私募基金产品属中高风险理财产品,仍违反相关规定,违规使用资金。在公司法务已经提示该基金存在极高风险的情况下,仍先后两次决定购买该基金产品共计6500万元。基金产品到期后,因募集方资金链断裂,导致本息无法收回,并连带产生百余万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最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6713万余元。
陕西省纪委监委发布的上述文章指出,事后,王东锋指示有关工作人员伪造总经理办公会记录。为逃避责任,王东锋还授意财务人员,用下属企业利润和闲置资金对冲,想方设法抹平账面亏损。
文章提到,退休后,王东锋因社会上的种种传言取消了外出旅游度假计划。
“我想方设法打探消息,整日在家盘算家庭资产和收入账,东奔西走查阅银行账户,注销了3张银行卡,出门也不敢大大方方,怕有人跟踪。”回忆那段经历,王东锋说,“我的心情非常复杂,几次想去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交代问题,但又不敢直面组织,不愿接受党纪国法的惩罚。”
文章还提到一个细节,王东锋被留置后,面对办案人员,他“双腿如筛糠般抖个不停”。
图为王东锋在陕西粮农集团召开会议时的画面
曾辩称部分受贿行为不成立
最高检披露,检察机关针对王东锋“在粮食领域工作42年,其通过人际关系网和‘一把手’权力地位大肆敛财、恣意滥权”的特点,在提前介入阶段与监察机关共同研究,形成共识,明确三点认定思路:其一,按照不同犯罪构成要件,围绕主体身份、主观罪过、请托事项、帮助行为、赃款收受、管理职责、渎职行为、危害后果等要素逐项对应审查,及时查漏补缺,形成完整的证据印证体系。
其二,针对王东锋辩解部分受贿行为主观上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围绕王东锋收受赃款时的言语表示、行为举止、事后动向、退还时间及退还缘由等细节,梳理相互印证的证据,重点开展对证据间差异性及矛盾点的审查、分析、论证及补证工作,夯实每一笔犯罪事实及数额认定的证据根基。
其三,针对王东锋多次收钱后退钱又再次收钱的数额认定问题,不宜简单累加受贿数额,应重点围绕主观故意、请托事项、谋利事项等方面对王东锋是否构成新的受贿犯罪加以判断。
此外,关于王东锋持续签批下属糖酒公司借款申请,糖酒公司因大量资金和货物去向不明被迫停业,导致2700余万的借款无法偿还西某集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事实中,对于王东锋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还是失职存在分歧。
检察机关通过阅研卷宗,梳理证据,查明糖酒公司被西某集团收购后,王东锋向糖酒公司委派了执行董事,彼时营收逐年扩大,糖酒公司能够按期归还借款,且糖酒公司高管未向王东锋反映过糖酒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问题,西某集团在放款前的审计显示糖酒公司财务正常。后王东锋得知糖酒公司可能存在财务问题时,曾安排专人清查,但对后续情况再未予关注和过问,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
据此,检察机关认定王东锋对糖酒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结果系过于自信而疏于管理导致,主观上应认定为过失,对该事实以王东锋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予以认可。
最高检还披露,王东锋在被调查前,曾与贾某某、高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串供串证。作为典型反面案例,对王东锋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不仅有利于案件高质效办理,而且有着强烈的引领示范作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王东锋依法享有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权利以及适用后的效果,并对其疑问和顾虑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其真诚认罪悔罪。最终,王东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过程中供述稳定,宣判后认罪服法,未提出上诉,并配合监察机关拍摄了警示教育专题片,告诫广大群众干部知敬畏、守底线。
图为王东锋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的画面
经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3年1月17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王东锋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对王东锋受贿犯罪所得675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
落马后多次被纪委监委通报
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国之大者”。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专门部署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意见》强调,要持续加大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惩治力度,对涉粮问题线索开展清底式“回头看”,应查尽查、一查到底;紧盯涉粮乱象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入查办“影子股东”“影子公司”“国皮民骨”以及关联交易、套取资金、输送利益等案件;重点围绕粮食收购、存储、轮换、销售等环节,严肃查处“以陈顶新”“先收后转”、空进空出、压级压价、吃拿卡要,以及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适时向社会公开通报重大典型案例,让干部警醒、知止,形成严的氛围。
记者注意到,王东锋落马后多次被纪委监委通报。
2022年12月,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提到王东锋违规收受礼金、公车私用问题。
2023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10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指出王东锋违规安排轮换销售3.89万余吨省级储备稻谷,致使省级储备粮长期空库、亏库;违规将下属企业的4.25亿元储备粮专项资金与经营性资金混用,造成粮食安全风险;利用职务便利,在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粮食业务经营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贿赂675万余元。
最高检专门下发通知,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同做好维护粮食安全工作。最高检第三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使命,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推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