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晨光:申请中止北交所上市审核

2024-01-03
摘要: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

关于申请中止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疆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2023年9月5日,公司在中原证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3年9月6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3年9月11日,公司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GF2023090004)。北交所已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

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9月7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2023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北交所下发的《关于新疆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报文件的审核问询函》(详见: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10-13/1697206447_244114.pdf)。

2023年11月28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提交的《关于新疆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报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已在北交所官网披露,具体查阅地址: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11-28/1701156886_574338.pdf。

2023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北交所下发的《关于新疆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公告编号:2023-152 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报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详见: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12-19/1702989850_674811.pdf)。

(三)中止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三个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财务报告截止日为2023年3月31日,鉴于财务报告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7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核的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中止审核,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

二、风险提示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上市的风险。

由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新疆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止审核的申请》

公告编号:2023-152

新疆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Baidu
map